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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08-7-11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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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街上請求捐款之人,不外乎有以下幾種特質,來引起大家的憐憫心
1.身體殘缺,或是衣著破爛,類似街友類型
2.藉著宗教名義,如苦行僧或是集錢蓋廟,宣揚教義等
3.道具十足,攜家帶眷來表達自己身世困苦等
這時候就可能要仔細想想,若是他真的還自我有行動能力他為什麼不去靠自我勞力付出來賺取生活所需,或是他行
動不便以政府的低收入戶,以及身殘人士皆有補助的金額,應該以足夠個人物質生存
「用智慧看清事實上的問題真相,用愛心及行動幫助真正需要的人」
像前一陣子的大陸四川震災以及緬甸風災,政府及民間(含演藝人員)對災民捐助許多金錢與物資,反觀我們國內一些
弱勢團體的問題反而好像不那麼關注,不免讓我認為這其中"作秀"的成分大於實際愛心助人的部分,我覺得若是把這
些錢用在國內弱勢團體身上,應該能夠造福更多人,減少一些社會問題,至少能消除因為經濟困境而產生的犯案動機
如自殺.搶劫.偷竊
我比較認同周兒大大的看法,運用自己空閒時間,去擔任志工服務社會,以自己身體力行的方式付出愛心意義較大,幫
助別人可以先從自己及身旁做起!
若是真的想捐款助人要仔細去分析捐款的資金運用以及去處,善款真的幫助到需要幫助的人們了嗎?亦或被不良管
道中飽私囊,可以選擇那些有捐款及資金運用憑證的法人慈善團體,可以比較公正安心,切記千萬別濫用了自己的愛
心與慈悲心!
以上 個人拙見 互相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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