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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周兒 於 2009-2-18 16:30 發表
當天!我有看到....偵訊時 在 叫 被告的名子...

所以不可能「分開」。

我想正常老百性看到法院的東西,都會很緊張吧!

只有 老神在在的,才改無所謂!

就像你沒打過針,在要做醫療注射 看到針頭都會 ...
只能說世界上守法的人不少,違法的人也不少,皮皮的人也很多....
附民提出的時點,必須在起訴之後,原則上應該是用書面提出於法院,例外也可以在審判期日以言詞提出,但是用言詞提出也要陳明民事部分起訴應表明的事項.

回復 #31 lawjimmy 的帖子

對了,因為我母親是當事人,我想去法院查相關被告人資料。

比方工作地點、身分字號,住家地址。

查財產的話是要等判決下來在去查嗎?

回復 #32 周兒 的帖子

除非,走其他非法律的途径,不然现在很多机关都会很在乎个人隐私资料的保障.
像说对造的财产,基本上一定要有相当的凭据,比如说声请假扣押,法院会要声请人提供对造的财产资料等,这时候就可以拿法院的函去国税局调阅相关资料,不然无凭无据是拿不到的.总之,最好要有法院文书,才能比较好查到资料,不然就是花大钱请徵信社,但是,取得的资料可能会有违法的问题,或是费用很高的问题.

回復 #33 lawjimmy 的帖子

恩!我了解嚕!

一切看24號後再做打算!

你口以休息嚕!

對啦!如果請你寫一份狀紙,要多少口口。

我老公,他哥!.....我看在到你blog留言好嚕![ ps;如果 很打擾,我就不去留言!哈哈.....]

回復 #34 周兒 的帖子

周兒大姊,不用客氣啦,只是我常會因為自己經驗不足,所以不太好意思給別人建議,可能是個性使然會想要求自己提出的建議對他人真正有幫助,而不是紙上談兵.
尤其,像我今天看了我老闆跟當事人討論的時候,我更覺得律師這行書上沒教的真的很多,要學的真的很多.所以,大家願意跟我討論問題,我就很開心啦,不會有所打擾啦.只是還在學習階段,若有不足,還請見諒.

24調解成立,也和解成功。

可以給 lawjimmy 大大 評分獎勵嗎?

我已經有受到「福」報阿!

對方 0315以前 要由保險公司匯款至我母親的帳戶。
原帖由 周兒 於 2009-2-24 12:03 發表
可以給 lawjimmy 大大 評分獎勵嗎?

我已經有受到「福」報阿!

對方 0315以前 要由保險公司匯款至我母親的帳戶。
這樣順利解決最好囉....不然打官司真的很煩人

開車得!一定要買的保險\險種=第3責任險。

回復 #37 lawjimmy 的帖子

樓上大大說的 也對,其實我是想gy一點,不要和解成立。

不過當事者是我母親,而且 在調解中,認識的也有來push,所以我母親是給足面子于中立的調解委員 們!

不過當下,我看到人性不認錯得一面。

本來!那小王 [被告者],還想推給 交通問題,想以;「我媽車道上有公車,是我母親擠到內線才發生車禍。」

我聽到;「冷笑+口亨 得一聲,委員們就說;我們只負責 調解,交通的事情不過問。」
[因為,他故意把事實,講相反。]

小王;還想以事發當下,打了3次電話給警政單位,作為他沒來「關心」的藉口。

當時,我實在聽不下去阿!我直接跟他說;「你打電話是〝正確〞得,本來就是要這樣做。」

小王,還想邀功說;我打〝3次〞呢!

我還是提醒他;「你打電話是〝正確〞得,本來就是要這樣做。」
如果肇事逃逸,這後果更慘。

調解委員聽懂我意思,就糾正他;「你多少也要關心對方一下,這是 啟蒙子 的問題。」而且還有提點他,開車要小心,不是怕你撞、也要小心被撞〔類似;連環車禍〕」。

【為什麼?我要下這個標題;】

第3責任險的好處,在於除了強制險部分,還多保了別的部分。

多保哪些部分,這個給有愛心的網友,來回覆!

總之,在合理理賠上!你不必自掏腰包的部分?

這個險最好買,因為我看到、小王〔被告的當事人〕沒有壓力,都交給保險公司理賠。

[ 本帖最後由 周兒 於 2009-2-25 02:55 編輯 ]
前陣子我也出車禍啦, 原因是避開一頭野雞,= =(澳洲的野生動物有夠多)...這種事只能自己負責...保險公司也不賠給我...
39# ksly
你是國外嗎?
那要有很豐富的文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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