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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為了這種事氣死自己一堆細胞. 沒意義.因為你沒證據證明是不是漏記.他也沒證據他有交錢.這樣僵持不下.總要有人讓步. 小人嘛! 讓他得逞一次. 改天自會有他的小人出現.坑他一次.惡人自有惡人磨. 妳學到了一次教訓. 以後收錢時.記得開一張收據.你親自簽名.到時拿收據領書. 你這邊登記幾個.收據就發幾張.收據上還要有流水號.這樣就白紙黑字.銀貨兩訖.沒有長短腳話了. [ 本帖最後由 迷迷羊 於 2007-10-2 19:17 編輯 ]
人生無根蒂.飄如陌上塵.分散隨風轉.此已非常身.落地為兄弟.何必骨肉親
http://www.wretch.cc/blog/indrayasvaha (阿豆豆塗鴉手札)

回復 #12 dark 的帖子

我的客戶裡有一家是公證人事務所.裡面的文瑄有一句話講的很好:"保全證據.避免紛爭" 扯到錢的事.千萬要小心. 親兄弟都要明算帳了.何況只是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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