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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我還連續三份工作被迫離職呢 不是不適任就是公司財務危機 ~"~
對了 現在的勞基法說 沒有所謂的試用期 那這樣是說 若只做一個禮拜 或者一個月 然後公司卻說 不適任 或種種理由 我們可以要求公司給 叫我們走路的費用嗎? 哈哈:face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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