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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遙白 在 2006-8-20 08:43 AM 發表: 社會真的是很現實的,所以一定要造自己的被利用價值,才可以遊刃有餘。
嗯嗯你這麼說也對 沒有自己的專長或特色 怎會吸引別人的注意:face31
小純 在 2006-8-20 02:54 PM 發表: 這句話.....很貼近現實面....:new34:new5:face52
嗯嗯,沒錯就是如此:face47
香檳 在 2006-8-20 06:50 PM 發表: 那種感覺是委屈. 也是一種經驗吧 加油喔 妳沒有錯 只是遇不對好人 調整心情 從新出發:new11
嗯嗯,希望以後在對的時間遇上對的人 謝謝你喔:new28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這次的經驗,一定會使你成長不少 把眼淚擦乾,加油:emm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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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06-8-20 09:54 PM 發表: 謝謝阿尼尼, 也因這件事讓我多加了解社會的現實面 但放心吧我是越挫越勇 :new1
不好意思 我弟弟 說話比較 不會體恤 或是安慰 不要看了我弟的話 越傷心 當姊的 在此 跟你 致歉 但是也希望你 加油
加油唷..相信你會找到很好的工作 不要因此沮喪..更要努力的振作 加油..加油 :face31:face31:face31
呵,\ 加油,,也許危機就是轉機哦! :face31
唉 我還連續三份工作被迫離職呢 不是不適任就是公司財務危機 ~"~
:new36 沒辦法啊!現在是證照時代沒有證照老闆可以隨時叫你走路,因為這是開除的最好理由,就算有證照還要有實力才行否則一樣開除。 呵 我建議您先想辦法考證照因為那是一種標誌也是護身符,再來充實自己技能不被淘汰多方收集資訊盡量讓自己走在最前端。 既然要被人利用何不讓對方感覺沒有妳我的事業會倒閉,這就是孫子兵法中:知己知彼百戰百勝!:new14 所以先收拾悲傷心情然後加強各方面實力,我相信最後勝利與榮耀將歸屬妳的。 :face31:emm11
加油!祝福你:emm11
對了 現在的勞基法說 沒有所謂的試用期 那這樣是說 若只做一個禮拜 或者一個月 然後公司卻說 不適任 或種種理由 我們可以要求公司給 叫我們走路的費用嗎? 哈哈:face24
現在的社會真的很現實。委屈是一定有的,但是哭過之後,一定要勇敢積極的面對。我記得命大也曾經說過:「創造自己有被利用的價值。」真的很有道理唷,加油!!:lu_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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