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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任的問題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說明, 主要委員 : 主委, 財委, 監委 這三種委員不能連任兩屆以上 以我個人來說, 第一年學習並慢慢熟悉 第二年就比較得心應手, 並且可以帶新人 第三年.......說不定我會當主要委員 (目前不是) 也說不定啥都不管~ 目前我就像李珩說的, 就是一個暖身 五年沒上班, 以前又是當老闆 許多個人做不好的地方, 需要一個環境來讓自己發覺, 如此才能多想想, 並反省改善 所以啦~ 即使受了氣, 腦筋又轉不開 我不會輕言放棄 除非主委要連任第三年, 我就會退出 因為, 連任第三年.........表示又會有玩不完的黑函+存證信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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