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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v85609  在 2006-4-12 09:32 AM 發表:

我是覺得女方當初提出分手的理由是這麼現實(幼稚?)
那還是別復合的好。
因為她只是過的不好,所以想找你訴苦,讓你安慰她而已。
等她傷痛好了,還是會拍拍屁股一走了之。
若她真的喜歡你愛你,何必在自己的情 ...
非常認同c大大的論點:wonderful:wonderful:wonderful
先不論提出分手的理由是否....
我是覺得"訴苦安慰"的比例比較高

半仙大大我覺得妳對人一定是很nice
只要她找妳時妳一定都對她很好,百依百順
但妳要讓她知道"朋友"跟"男女朋友"的差異
對她而言
今天她是女友,她找妳也是如此
不是女友了,她找妳也是差不多
那她那裡懂得這是一種幸福,會覺得妳這樣做是應該的,不會把妳對她的好當一回事
讓她知道這差異,才知道要珍惜和把握及經營,不能隨隨便便的...
對每個人都好就等於是對每人個都不好

總覺得"男人不壞女人不愛",被回頭草絆倒8年女人都不怎愛,回首驚覺的丹:==
丹!丹!丹!丹!丹!丹!丹!丹~~
淘氣的阿丹!!
丹!丹!丹!丹!丹!丹!丹!丹~~
淘氣的阿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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