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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發表於 2006-7-13 19:54
| 只看該作者
連任的問題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說明, 主要委員 : 主委, 財委, 監委
這三種委員不能連任兩屆以上
以我個人來說, 第一年學習並慢慢熟悉
第二年就比較得心應手, 並且可以帶新人
第三年.......說不定我會當主要委員 (目前不是)
也說不定啥都不管~
目前我就像李珩說的, 就是一個暖身
五年沒上班, 以前又是當老闆
許多個人做不好的地方, 需要一個環境來讓自己發覺,
如此才能多想想, 並反省改善
所以啦~
即使受了氣, 腦筋又轉不開
我不會輕言放棄
除非主委要連任第三年, 我就會退出
因為, 連任第三年.........表示又會有玩不完的黑函+存證信函........:||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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