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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08-3-8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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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dark 的帖子
哈哈!
這篇太寫實阿!
我忽然想到我沒做主管的時候;長跟我上司〝破口大罵〞。
結果! 我上司把我開除。
還叫我明天不要上班阿!
本來,我是不爽去啦!
有一位別『部門的主管』提醒我!。
他説:「宏x股份有限公司,是有制度的。」
你要離職,一定要做好〝離職手續〞。
也就是所謂的;各部門主管要匯簽。
才算清白離職,也不會被灌莫虛有的罪名。
還提醒我;叫我要比我主管更早『進公司』。
要監視他一舉一動,到正常上班時。
不然你怎知他會 稿啥小動作。
後來!我真的很早到。
那個我部門,惡劣的上司,對我態度很差。
不過我是懶得理他;我是來辦離職手續的。
就這麼折騰一上午。
總經理跑來問怎麼回事?
阿我就說ㄌ一下,結果!總經理讓我算〝資遣〞。
那個月我多領3個月的薪資。也就是4個月的薪水馬上〝現金票〞領到。
哈哈
[ 本帖最後由 周兒 於 2008-3-8 11:36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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