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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08-12-17 02:4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紫緣軒 於 2007-11-11 20:18 發表
感情需要兩個人同意才有可能走下去.
每個人都是自由的個體,可以有喊停的權利.
愛一個人從來都不需要理由,
不愛了理由有千萬個,說穿了就是不愛了.
戀愛沒有背負一定要天長地久,不能用這樣的框框限制彼此
婚 ... 說的真好~
能放下,才能享受愛情
可惜灑脫的人不多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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