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海芋 在 2006-5-17 07:33 PM 發表:
13.婚姻狀況 . 戀愛狀況 (已婚 / 未婚 / 離婚 / 有無交往對象) (哪一年? 哪一月 ?) (你幾歲時?) >>>
回答 :原有一交往對象 但95.05.06我提了分手 國曆88年6月13日開始交往 那時我19歲
22.你的小孩人數 (男女各幾人 & 排行/ 夭損 / 流損 / 其他事件損亡)(男或女 . 在
哪一年? 哪一月 ?) (小孩幾歲時?)>>>
回答 :無 或許先去作一些有益於自己的事情吧 . 用情深不代表別人一定要接受 . 戀愛就是談久了才沒有新鮮感 . 彈性疲乏 .
自己個性改一改 . 否則與你久處的感情 . 容易被你模寧兩可 . 龜毛個性 . 啥事悶在心理 ....... 給氣炸 . 這種又長期戀情 ... 遇到運勢不順於感情 . 分手是必然 .
你原本不是有同居嗎 ?? 有流損過一個小孩嗎 ?? 最好資料能詳填才有利於你的定盤 . 這些年份煩寫清楚 !!
所謂同居不是概念的一定租屋同住 . 如果有持續性的假日同居住一起都可謂之 .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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