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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請教勞基法中關於留職停薪有什麼規定?

請教一下懂法律或有經驗的朋友: 若公司因經營上的問題,想強迫員工留職停薪,這是否合法? 因目前任職的公司計畫強迫員工留職停薪一個月到半年不等,但是名目上卻定義為"因私留職停薪",且其間不可兼職否則解雇。 感覺上是公司想省錢卻又不肯擔上責任,甚至可以逼員工因經濟問題而自己辭職,不用負擔資遣費。 那這樣有什麼法律規定可以反制或者要求公司補償損失? 或者可以向那個單位申訴,讓公司有所節制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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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cv85609 的帖子

這是善意有技巧的裁員! 你們詳細的公告,我是不清楚。但公司有說;因〝私〞留職停薪。 所以你要蒐證;他應啥?「私」。 除非公司坦承,應業務需要,計劃改變等...相關理由。 把你列為這計劃,暫時停緩、但不是解僱的意味! 而你需要保護公司業務機密的原則!所以不能更換工作。 如果要更換....你當然要自己離職。[而且一定要,辦妥離職 匯簽等交接手續] =======================大公司、有制度的公司↑這個一定要做好。 你要申訴前! 先問公司,這段期間...我都完全沒有薪資嗎?[請做蒐證.....他的答案。] 在問公司,這段期間...我若沒有薪資,那我房貸、生活開銷..等怎麼辦!??[請做蒐證.....他的答案。] 試問公司,這段期間...已經沒有俸祿了,又不允許,我們兼職?我們沒有要離開這公司阿!〔除非 被資遣;提醒他!最少要給這個條件〕。那這個空窗期,又要我們自己看這辦。這很不合理喔!!??[請做蒐證.....他的答案。] ※記住!上面不管誰說的,一定要讓總經理等..相關董事,代表公司,跟你說。 ※記住!不管誰說的,一定要問他?你是能代表公司嗎?不能負責、找個負責跟你對談。 ----------------------------要告!要有證據。免得你被人反咬。
還有不合理的就是,因為公司要省錢,所以把部門省下的錢當作是個人績效。 問題是主管為了這個績效,把"因私留職停薪"省下的薪資也當作績效之一。 高層的主管不會也不敢明示,就暗示這種省薪資的方式也會是績效評比。 到最後留職停薪變成是損害員工權益,造就主管和公司利益的一種手段。 不願意,那績效就變差,變差就是所謂的不適任,公司就有理由因此解雇員工,不用付半毛錢。 大公司都在玩這種手段,真是令人寒心。 口口聲聲說要共體時艱,結果上面的主管只是自願減薪幾%就好像道德高尚的無與倫比,還上新聞,口口聲聲說不會裁員不會減薪。 但實際上這些手段比裁員減薪還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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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 cv85609 的帖子

主管說的,你就跟主管談!問題他丟出來低,影響你的酬庸跟生活。 主管跟公司=一體。他的策略誰認可,當然是公司。 他茲定有呈報上級,這部份才會有公告。 請先把公告、影印保留,並拍照。 〔因為你可能要不小心給它拍下來!並作為依據。與正本相符。〕 請注意!大公司有階級之分,所以你要越級呈報。 並找機會說明你的看法!這些就是蒐證。 我直接講好ㄌ。 待大公司,我太有經驗阿! 所以步驟要做對。 我跟你分享我的經歷好ㄌ。 早期我呆一個叫 宏x的中型企業,也算大公司啦!〔是x同瓷器的關係企業〕 我的部們是企劃部。 我當然有主管,問題是我看那主管早不爽很久啦! 這主管不但不是本科系,算是空降部隊!〔很愛打小報告!〕 他擠掉我上一任的離職員工。 我補近後,我會問公司裡相關人等!。。。。為何?我這工作之前的人離職。 這是上手問題。 後來,我正義使然,開始找碴。 1、我要讓這主管幫我加薪。〔能加薪成功,當然是我表現突出!〕 2、我準備擠掉他,幫上手員工報鳥屎冤。〔這個壯志沒成功。〕 我媽問我!這工作你還要嗎? 我說;不要。沒有出頭了。〔因為薪水卅職位,加不上去了。〕 他老大開始整我,故意找碴,把一些沒有預定的工作,叫我交出來。 好加在。。。。我喜歡做工作表;預定工作時效,跟接案日期。 所以他的不可能任務,我是不可能完成。 我就開始對他 吼阿! 吼的很大聲,大公司都是很安靜地。 全部都聽到阿! 後來下班,他叫我明天不要來阿!〔我本來叫不想做阿!只是氣不過他;曾經欺侮人。〕 我火大跑去找R&D的經理,跟他靠妖。〔這經理跟我上手處的不錯。〕 他丟了一句話! 人家叫你不要來,你還真的要更早到呢! 隔天!我早早到公司;依樣要去我座位工作。 我上司就開始對我做知離動作。 我直接跟他說;你敢這樣妨礙我上班,要是電腦資料不見,你給我負責。 然後!我開始盯著他。 等到。。。所有員工都到期。 當然上面會討論我的事。 總經理下來,跟我說;我想留你。可是他是老總;不能越級。 他幫我處理叫做「資遣」。 所以我領了3個月的即期支票﹝薪水﹞。 跟你說;其實那個很可惡得上司,想用「開除」。 只不過我沒那麼笨;讓他奸記得逞。 所以!這公司你到底還想不想呆〔做〕。?

回復 #3 cv85609 的帖子

運勢佳就不會遇到這種倒楣事了,命大很久沒看到你了,想我們嗎?? 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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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呀!~~~~~ 我哥哥的公司是中科的大廠 現在很多員工也被迫休假~ 真的是來到景氣的寒冬了…唉!
嘿嘿 我還是有常來這兒看看的喔 只是沒有發文章啦 其實公司要這樣玩也無可厚非,畢竟景氣真的很差。 只是不爽高層主管一點通知都沒有,也沒有和員工協商補償事宜,就片面宣布實施,令人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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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7 cv85609 的帖子

片面宣布實施? 有很多人都知道這個片面嗎?
好幾天都沒上來了...一來就看到這麼有意義的問題.... 這問題確實勞基法沒規定...不過我剛剛去找了一下勞委會的資料,他有一個函示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八年八月十九日台八十八勞動二字第○○三五九四○號函 依貴單位來函所述,其停工事由不可歸責於勞工,是以貴單位如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所稱「業務緊縮」或「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之情事,得依此終止勞動契約,並應依同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給予預告期間並發給資遣費。惟事業單位如無意依上述事由終止勞動契約,則僱傭關係繼續存在,不可單方面強制勞工辦理留職停薪。 以上資訊提供參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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