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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靈  在 2006-8-5 09:08 PM 發表:

本人前後約失業近兩個月,這次為了工作上的事,認識約一年的好友,說是為了我好,勸我不應太天真無知~去做試做一周沒錢的麵包門市,以免做白工~但我與她意見相左,還是去了,結果她認為本人不聽勸,說做此行不如去 ...
有做滿7天應該公司都要給薪資,不然可以告他.

找工作最怕找到不是自己喜歡的工作.就做白工了,

所以找工作要小心,多比較.

加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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