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ㄛㄛ 在 2005-5-12 11:48 PM 發表: 所謂..註定... 其實不是指你跟某一位喊得出名字的特定對象註定是一對 正確的說法應該是...你註定會跟某一種特定"類型"的人成為伴侶 也就是說..即使兩人因故分開..你再另外找的或投緣的對象還是會符合 ...
是啊 這就解釋了有些人被打到離婚 結果還是又嫁了一各會打他的人 ㄟ........這樣說起來 有被虐狂的人就會找虐待狂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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