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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草翔五 在 2005-4-15 10:42 AM 發表:
29歲那年可有遺失物品或遭偷 . 或玩股票基金等損財 ?
<-----我父親用我的名字玩股票,算嗎??
是確實那年玩基金損失不少錢:很冷 是你的名義就算 !!
我認為遺失物品或遭偷也應該有 . 不妨想一想在回報 .
即以損財 . 或應驗那一條 . 而另外一條則可免 . 這就是紫微的理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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