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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4 dark 的帖子

這樣莫須有的罪名~~ 換作是我也一定發狂!!!!!!

不知道這個機車老師還有沒有講理的空間
如果有,一定要去據理力爭的!!!

畢竟事實勝於雄辯,你就是有去上課啊~~
他怎麼可以這樣亂記人曠課!!!!


PS. 我覺得.....你可以發起聯名罷免這個老師~ 把壞老師趕出校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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