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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 義 務 對 父親

             對 母親

             對 親屬

             對 小孩 ﹝只有這個,一定要執行;到一定的年齡﹞。

那女子都自殺還獲救,可見他心裡有多「苦」。

孩子在面臨父母離異,就已經夠「苦」了。

還要未了這離異、苦果付諸金錢養育。

想想她還真有夠「苦」。


每個「人」知識程度有異,也造就很多在身裡本能引動時,就馬上採取行動。

然後種下自己的 因、果。

在因為不合 硬深深 把這 「因、果」 給拆開。

最無奈的是【誰】。


現在反過來要孩子負責、天理何在。

※我覺得你是做對。無需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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