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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可以不用理會他們,遵守當初的調解委員會做成的決議就好了。
至於補不補足差額,這要看當初這部分是怎麼認定的。
如果說當初這一部份是以保險理賠去支付,那就和你朋友無關了,你朋友頂多負有對保險公司告知的責任。
若當初有約定以一定金額作為賠償,那保險金不足支付的,還是要補足。
假設,金額上都已經塵埃落定,照調解決議執行完畢,對方還一直打電話要這個要那個的,就去警察局備案,預備提起騷擾的告訴吧。
另外,如果"""十分確定"""是小孩子撞你朋友的車,且警方筆錄有記載這一事實,那不用客氣,直接告對方毀損。
還可以再狠一點,因為大人疏於注意導致小孩子衝出馬路,這似乎也違反了兒童福利法,也可以在社會局告上一狀,讓對方去和社會局周旋,煩死他。
至於那個狗主人,只有小孩子那一方能告他而已。 |
我遇到貓在潛水, 卻沒遇到你。
我遇到狗在攀岩, 卻沒遇到你。
我遇到夏天飄雪, 卻沒遇到你。
我遇到冬天刮颱風, 卻沒遇到你。
我遇到的豬都在結網了, 卻還是沒有遇到你。
我遇到所有的不平凡, 卻一直遇不到平凡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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