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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遺憾] 匯 豐 30 歲 副 總 裁 兩 秒 毀 前 途 [打印本頁]

作者: 百力滋    時間: 2009-3-27 11:27     標題: 匯 豐 30 歲 副 總 裁 兩 秒 毀 前 途

闖 加 州 紅 女 廁   熊 抱 靚 女 非 禮 罪 成 匯 豐 30 歲 副 總 裁 兩 秒 毀 前 途 【 本 報訊 】 年 輕 有 為 的 已 婚 滙 豐 銀 行 副 總 裁 , 酒 後 在 卡 拉 OK 遇 上 一 名 陌 生 女 子時 , 聲 稱覺 得 她 貌 似 失 散 六 年 的 前 女 友 。 為 截 停 女 方 看 個 清 楚 , 他 衝 入 女 廁 從 後 環抱 她 , 結果 雙 手 不 慎 壓 向 她 的 乳 房 兩 秒 。 他 否 認 非 禮 罪 , 昨 日 受 審 , 指 事 件 純 屬 意外 , 揚 言「 冇 理 由 為 咗 兩 秒 而 犧 牲 我 一 世 前 途 」 。 裁 判 官 最 終 指 他 砌 詞 狡 辯 , 裁 定他 罪 名 成立 。 記 者 : 楊 家 樂 現年 30 歲 被 告 陳 志 宏 , 洋 名 Michael , 是 滙 豐 銀 行 工 商 金 融 服 務 部 副 總 裁 , 昨日 西裝 筆 挺 前 往 東 區 裁 判 法 院 受 審 。 他 身 形 高 大 , 加 上 擁 有 機 械 工 程 學 士 及 財 經 碩士 學位 , 可 算 青 年 才 俊 。 稱 以 為 是 失 散 六 年 前 女 友 至 於樣 貌 娟 好 的 25 歲 女 事 主 , 則 在 基 金 公 司 擔 任 交 易 工 作 , 昨 日 出 庭 憶 述 去 年 9 月 5 日 的 受 辱 經 過 時 一 度 落 淚 。 案 發 當 晚 接 近 凌 晨 時 分 , 事 主 與 多 名 朋 友 正 在 銅鑼 灣 皇室 堡 加 州 紅 卡 拉 OK 聚 會 。 她 上 廁 所 途 中 , 在 走 廊 遇 上 被 告 , 當 時 被 告 正 在 講電 話, 卻 對 她 亦 步 亦 趨 。 不 久 , 被 告 突 然 衝 向 女 廁 門 外 站 定 , 事 主 未 有 理 會 , 掠過 他 身 邊 走 進 女 廁 。 詎料 當 她 打 算 推 開 廁 格 門 進 入 廁 格 之 際 , 「 佢 ( 被 告 ) 突 然 雙手 穿 過 我 腋 下 , 從 後 攬住 我 , 左 手 掂 我 左 胸 , 右 手 掂 我 右 胸 , 好 大 力 , 身 體 緊 貼 住我 背 脊 」 , 為 時 約 兩 秒。 被 告 隨 即 放 手 , 轉 身 離 開 。 事 主 大 驚 之 下 跟 着 被 告問 罪 , 惟 他 並 無 回 應 , 事 主 只 好 向 商 舖 經 理 求 助 。 後 來對 質 時 被 告 說 : 「 唔 好 意 思, 我 冇 心 㗎 , 你 放 過 我 啦 ! 」 事 主 堅 持 報 警 , 最 終 警 方到 場 拘 捕 被 告 。 被 告 昨 日 自 辯 , 聲 稱當 日 先 於 應 酬 飯 局 喝 下 三 支 大 啤 酒 , 再 到 案 發 卡 拉 OK 與 朋 友 慶祝 生 日 。 他 飲 過 數杯 威 士 忌 加 綠 茶 , 感 到 少 許 醉 意 。 當 他 在 走 廊 碰 見 事 主 , 驚 覺 她與 失 去 聯 絡 六 年 的前 女 友 樣 子 相 近 , 於 是 趨 前 細 看 , 更 輕 喚 舊 女 友 名 字 。 惟 她 未 有理 會 , 逕 自 走 進 女廁 。 被 告 聲 稱 「 以 為 佢 嬲 」 , 但 認 為 「 再 見 亦 是 朋 友 , 如 果 呢 一 刻 唔 捉 住 佢, 唔 知仲 有 冇 機 會 再 見 」 , 遂 上 前 截 停 她 。 他 不 慎 觸 碰 到 她 的 胸 部 , 「 不 過 感 覺 唔同 」 ,大 驚 下 立 即 放 手 離 開 。 裁 判 官 指 打 招 呼 手 法 異 常 面對 非 禮 指 控 , 他 堅 稱 無 辜 , 認 為 自 己 發 奮 上 進 , 加 入 滙 豐 短 短 四 年 便 晉 升 至副 總 裁。 他 只 想 讓 父 母 及 妻 子 過 好 生 活 , 「 冇 理 由 為 咗 兩 秒 而 犧 牲 我 一 世 前 途 」 。 不 過 , 暫 委 裁 判 官 蘇 惠 德 認 為 被 告 既 走 入 女 廁 , 打 招 呼 手 法 又 突 兀 兼 異 常 , 認 為 他 蓄 意 非 禮 , 裁 定 他 罪 名 成 立 , 續 准 保 釋 , 下 月 6 日 判 刑 。 案 件 編 號 : ESCC4351/08
作者: magic3133    時間: 2009-3-27 11:47

人算不如天算,好心有好報~回頭是岸
作者: 百力滋    時間: 2009-3-27 11:55

原帖由 magic3133 於 2009-3-27 11:47 發表 人算不如天算,好心有好報~回頭是岸
三十歲....今年犯太歲吧....... 一位年薪過百萬港元的年青人, 因為醉酒, 一時衝重, 實在可惜..........
作者: magic3133    時間: 2009-3-27 16:30

原帖由 百力滋 於 2009-3-27 11:55 發表 三十歲....今年犯太歲吧....... 一位年薪過百萬港元的年青人, 因為醉酒, 一時衝重, 實在可惜..........
傳說中的換年,就是前三十年跟後三十年的轉折點 但願這位年青人不要想太多就好了~賠錢也是小事。
作者: 百力滋    時間: 2009-3-27 18:17

原帖由 magic3133 於 2009-3-27 16:30 發表 傳說中的換年,就是前三十年跟後三十年的轉折點 但願這位年青人不要想太多就好了~賠錢也是小事。
沒方法了, 在香港, 驚重要警察, 很難賠錢了事, (當然也有聽聞一些巨富有方法, 但那是另一些故事...) 因為所犯的是要負刑責的罪行, 而且報紙也報導了, 在這麼細小的地方, 很難逃了......
作者: magic3133    時間: 2009-3-27 19:57

原帖由 百力滋 於 2009-3-27 18:17 發表 沒方法了, 在香港, 驚重要警察, 很難賠錢了事, (當然也有聽聞一些巨富有方法, 但那是另一些故事...) 因為所犯的是要負刑責的罪行, 而且報紙也報導了, 在這麼細小的地方, 很難逃了......
哈哈,庭外和解嘛,是很有學問的,最主要受害人肯解決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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