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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貼] 重要訊息--消費卷背面 有填上姓名資料欄, 請勿填 [打印本頁]

作者: 命中人.站長    時間: 2009-1-17 20:24     標題: 重要訊息--消費卷背面 有填上姓名資料欄, 請勿填

親愛的好朋友: 您好! 消費卷背面 有填上姓名資料欄,請勿填 (此欄位為店 跟銀行兌換時才需填 ) 如果不小心填上的話 ,此消費卷視同作廢, 記得告訴其他人 。 請告知身旁有領消費卷的親人、 朋友, 不要以為是現金支票, 怕丟掉,簽上自己的名字, 那就完了
作者: 命中人.站長    時間: 2009-1-18 01:13     標題: 上網惡補!一分鐘搞懂消費券

更新日期:2009/01/17 13:35 明天就要發消費券了!你準備好了嗎?還沒弄懂消費券發放與使用規則的網友們,透過BBS、電子郵件與部落格的方式,互相惡補,同時歸類出如何一分鐘快速搞懂消費券,消費券使用十戒等訊息,還包括消費券背面不要任意簽名的貼心提醒,希望在消費券發放後,能正確使用這份政府年前大紅包。(陳奕華報導) 發放消費券進入倒數計時,不少人對於怎麼領券以及使用上的規則仍然一知半解,領券前夕趕緊惡補,網路上也出現大量相關提問,網友們貼心轉傳許多資訊,互相解決疑問,有人整理出一分鐘搞懂消費券訊息,內容包含領券到用券的基本概念,像是農曆年前只有一月18號可領券,要依照通知單上註明地點,到戶籍地址所在的發放所領券,每個人會領到九張消費券,包含6張500元 3張200元,合計是3,600元,另外還有用券十戒,提醒網友消費券不能補發、不找零、不能繳稅與繳交公共事業費用,不能用在儲值型態的商品等。 另外,最近網路盛傳,如果用戶在消費券背面填寫個人資料,將視同作廢,根據洽詢消費券諮詢中心結果,沒有作廢的問題,只是看商家要不要收,因為消費券背面是留給商家,作為跟銀行兌換現金時,填寫資料用的,個人用戶如果已經填寫個人資料,站在商家立場,可能收的意願不高,因為必須消除背面資料,再重新填寫。 消費券即將上路,如果對於消費券的領取與使用規則有任何疑問,民眾可以到專屬網站查詢(http://3600.moi.gov.tw/),或者洽詢「消費券諮詢中心」的免費專線0800-88-3600,或是手機付費專線02-412- 3600
作者: 周兒    時間: 2009-1-19 11:15     標題: 我領到阿!

它背面有名稱是給商家低!〔因為要統編、營利單位名稱〕 我想沒有人視障吧! 如果文盲者應該也不會寫字。
作者: aass3366    時間: 2009-1-22 04:05

其實已經填了也沒有關係呢~~ 因為那是要給商家去跟銀行兌錢用的... 影響不大.... 別故意去寫就好囉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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