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紫緣軒 於 2007-11-11 20:18 發表 感情需要兩個人同意才有可能走下去. 每個人都是自由的個體,可以有喊停的權利. 愛一個人從來都不需要理由, 不愛了理由有千萬個,說穿了就是不愛了. 戀愛沒有背負一定要天長地久,不能用這樣的框框限制彼此 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