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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打印本頁]

作者: lawjimmy    時間: 2007-5-23 00:42     標題: 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今天,我終於看到親屬法的修正法條了.
看到其中一條有關收養的條文,真的讓我內心無限的感傷.
記得之前不久曾有人,透過我的朋友來問我一個法律問題,
大致上是說,她老爸與母親離婚多年後,淪為遊民,
之前因自殺獲救,社會局通知那位小姐應該對其父親盡到扶養義務.
那位小姐就問我怎樣才可以不用盡到扶養義務,
我當下沒有想很多隨口就說出可能且唯一的方式,
在那當下我發覺我後悔了,我思考的太少太少,
沒有考慮到那位老先生可能就此沒有人可以扶養他.
今天看到的修正條文,某種程度代表的正是要修正填補我所想到的歪步,
立意真的是蠻良善的.
其實身為法律人,看了、聽了很多不肖子女的故事.
身處幸福又健全家庭的我,實在很難體會,
為什麼會有子女這麼不孝.
然而回想身邊許多朋友,他們卻是有著不是的父母,
聽了他們的故事,我開始懷疑了,
到底"天下無不是的父母"這句話,是否該修正?!
如果這樣的家庭,父母子女真的是相互欠下因果債務,
那要還到怎樣的地步,才算是盡到了應盡的責任.
嗚.....我又多愁善感了
不過還是希望大家多多孝順長輩阿...
作者: boeyMorphine    時間: 2007-5-23 02:39

你是律師嗎?有時候做律師給我的感覺就像是
劫富濟弱與助紂為虐僅一線之隔

也許那位小姐真的有困難無法照顧父母
聽「律師建議」,只不過靠著專業的加持,推辭進入這個窘境
你個每一句話,可能會左右每一個猶豫不定的人

我並不是再二度責怪你當初的作法
因為你的多愁善感,已經給你自己處罰

我想說的是,這真是個不好當的職業…任誰也沒把握自己所說的話會造成什麼影響

[ 本帖最後由 boeyMorphine 於 2007-5-23 02:48 編輯 ]
作者: 郁絜    時間: 2007-5-23 02:59

所以 lawjimmy 就是 法律吉米 的意思囉@ @?

我不認為你有錯, 客觀本來就是專業素養的一部份.
作者: lawjimmy    時間: 2007-5-23 10:49

耶...小弟還不是律師...只是在茫茫人海中的一個小考生...
正因律師是人稱的魔鬼代言人,且聽學長姐說有時候案件要接不接真的會有猶豫,所以我才不會想當律師,而想當法官(正在努力當中)
還有jimmy是我以前取的英文名,加上念法律的所以多個law..
不過我現在換了英文名了,感覺jimmy太Q了,跟我好像不太符合,哈哈
所以換了一個新的英文名Albert..請多指教..嘻嘻
作者: 周兒    時間: 2007-5-23 10:59

撫、養 義 務 對 父親

             對 母親

             對 親屬

             對 小孩 ﹝只有這個,一定要執行;到一定的年齡﹞。

那女子都自殺還獲救,可見他心裡有多「苦」。

孩子在面臨父母離異,就已經夠「苦」了。

還要未了這離異、苦果付諸金錢養育。

想想她還真有夠「苦」。


每個「人」知識程度有異,也造就很多在身裡本能引動時,就馬上採取行動。

然後種下自己的 因、果。

在因為不合 硬深深 把這 「因、果」 給拆開。

最無奈的是【誰】。


現在反過來要孩子負責、天理何在。

※我覺得你是做對。無需自責。
作者: 迷迷羊    時間: 2007-5-23 18:23     標題: 回復 #5 周兒 的帖子

不是吧.好像是說小姐的遊民老爸自殺獲救.而不是小姐吧?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我的父母事實上是在我的半遺棄狀態.因為我父親嗜賭.而且專走旁門賺錢.我結婚的聘金在一星期之內打死.我妹出嫁時.他又要了我聘金的四倍.也是一下子就沒了.後來我們姐妹陸續像賣豬仔一樣.賣給老公.其中有的還是被利用來假結婚.

唉.我也很想孝順.但娘家碰不得呀.多少次流淚.多少次憤怒.金錢.和賭博.竟比親生女兒重要.家中男孩個個好吃懶做.女兒也都不好過.太為娘家著想的被夫家嫌棄.像我這種人則是無情無義....
那位小姐的父親為何淪為遊民.有人考證過嗎?有時想盡孝.卻也只能有二種結果.被指為不肖子.或和父親一起沉淪...

我好想有個正常健全的娘家.或稍微正常一點的.我也好想說爸爸我愛您.媽媽我愛您.
作者: 命中人.站長    時間: 2007-5-24 01:44

原帖由 lawjimmy 於 2007-5-23 00:42 發表
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99% 是對的??!! 現今社會這句話不能完全 100% 正確。這是命大的認知!!

因為可憐之人也必有其可惡之處!! 或許你看到可憐的遊民,他正在為他年輕的不負責或是拋家棄子......服現世報呢??!!

看事情總有正面和反面,看你是站在哪一個角度上觀看,有時我們不是當事人無法全窺完全事,不是嗎??
作者: lawjimmy    時間: 2007-5-24 13:42

是呀..看事情的角度多元化,見解自然不同...加上家家有本難唸經..正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正是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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