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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惘] 心血來潮篇:

傻女人之離不開你~ 親愛的,還記得當初嗎?!六年前,因為和先生沒共同話題、理念及興趣…意見不合且無法溝通下,我離開了那個生活了近廿年的家,放棄了最最寶貝&牽掛的孩子們,到外生活… 不料,有次竟意外的遇上你並愛上你,那時的我,一昧天真;以為,你會是我理想情人,下半生的依靠,雖然你離過婚,也有了兩個孩子,甚至,還是個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性點燈的大男人主義者… 也許是我傻吧,為了一份不容於世的愛, 我開始丟下高跟鞋,改穿平底鞋,只因自卑感作崇,你討厭比你高的女生;也由性感的小可愛、低胸(UV領)美服,分叉長 短裙,換成一般圖領衫、長短褲~只因你占有慾強,不想讓別人看見我的美色,也放棄了所有通訊錄,不再和以往諸友聯絡,只因你說的:『怕失去我』,也沒再去外頭就業,只因你怕我會有機會認識更多男人;家用鑰匙全給你保管,只因你不想讓我出門,認識其他新朋友… 但…天知道我所付出的一切和努力,難道全付諸東流嗎?!沒想到,你不但不相信我,還打去我先生家威脅、恐嚇他離婚,酒醉後,每回就胡言亂語,擾人清夢,不讓我睡,這次甚至過分到暴力相向揍(歐打)我,說是不讓我見人,只因你疑心病重,怕我出門,被其他男的看上…   有時旁人看不下去,也勸我看開點,清醒些,趁早離開他,以免受傷更深、更重…但,當初就是和先生相處不來,才拋夫棄子,離家出走…如今鬧到這步親生母親不認女兒我,親友愈來愈少的田地,也算我活該吧,報應一場,能怪誰或說與誰聽呢?!驗傷又何妨,畢竟對方不是我先生,不能採用家暴法,請警察保護我不再被虐待啊…:new38:face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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